开云集团语言生奖学金实施细则
开云集团语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长期汉语进修生。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外国国籍,身体健康。
(二)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,遵守开云集团的规章制度。
(三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。
(四)在我校完成一个学期的全日制汉语或中医预科进修后(首学期进修不可申请),欲继续在我校学习全日制汉语或进修中医预科,且达到我校全日制汉语学习或中医预科录取条件者。
(五)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各级各类奖学金。
二、奖学金种类
本奖学金包括:学习优胜奖和社会工作奖。
三、奖励标准与名额
(一)学习优胜奖
1000元/学期;每班2名;10人以下(不含10人)的班级只评选1名。
(二)社会工作奖
300元/学期;每班1名;与学习优胜奖不可同时获得。
四、评审标准
(一)学习优胜奖
1.上课出勤率达到80%及以上。
2.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平均分在班级排名前二名。
(二)社会工作奖
担任班级干部或热心班级事务,工作卓有成效。
五、评审程序
(一)开云集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”)负责领导、协调、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,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,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奖学金评审资料;国际教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(简称“评审委员会”),负责对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(二)每学期考试结束后,由国际教育学院汉语教学中心根据相关申请条件指导学生完成申请,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,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。
(三)评审委员会对奖学金完成初步评审后,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(3个工作日)。公示结果无异议,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、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,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(2个工作日)。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予以发布,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奖学金。
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,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大学公示期间向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参评资格:
(1)受到开云集团违纪处分的;
(2)期末总评成绩不合格的;
(3)未按开云集团规定交纳学费、住宿费,或未购买综合医疗保险费的;
(4)有其它不适宜评审奖学金情况的。
六、附则
1.本修订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开云集团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生奖学金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2.本修订细则由校学生处、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